共建花卉品种权新防线
发布日期:2024-09-24

“种花居然那么危险,一不小心就会违法?”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举办了一场花卉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专场交流会。来自上海、云南、福建、江苏等全国各地的27家花卉育种和种植企业代表、律师代表,以及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江苏省蝴蝶兰协会相关人员参与了此次活动。

活动现场展示了上百个蝴蝶兰植物新品种,既方便了种植企业现场了解品种,又便于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种苗,溯源购买,避免侵权。

此次活动是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主题举办的全国性交流活动,也是法院立足“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延伸司法服务、提高公众对植物新品种权法律意识的一次创新尝试。

活动现场,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徐飞云、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展杨作为授课嘉宾,为参会者带来了一场内容丰富、深入浅出的法律盛宴。

“根据‘一品一名’的规定,同一品种在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以及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徐飞云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以案释法,围绕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条件、“一品一名”规定、侵权比对以及抗辩适用问题作了系统详尽的讲解。

“植物新品种权利的获得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自主或合作研发;二是通过购买、交易获得品种权转让;三是通过授权获得品种权许可。”魏展杨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详细介绍了植物新品种权利的获得、法律条例以及权利人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在自由研讨环节,27家花卉企业代表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结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难题,就企业法律风险规避、品种权取证等方面反映问题诉求,提出意见建议。

活动现场,江苏省蝴蝶兰协会与来自全国的花卉育种企业代表签订了意向合同书。双方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就新品种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展开深层次合作。

“新品种选育时间周期长、投入资金大。以蝴蝶兰为例,一个品种从授粉、育种、筛种、栽培、开花测试再到市场推广,长达十几年时间。”蝴蝶兰新品种权人代表、厦门和鸣花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鸣花卉”)经理杨斌介绍,蝴蝶兰产业已由过去的价格竞争为主转变为依靠品种优势竞争为主,新品种的培育对于花卉行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杨斌介绍,目前和鸣花卉每年收集父母本个体七八千个,从杂交育种的15万到16万株实生苗中挑选200到300个品种进行测试,再从中挑选出10%至20%有市场推广价值的品种进行进一步测试,时间、资金成本投入都非常大,盗窃品种的出现会影响品种投放量,导致市场供大于求,打击企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江苏省蝴蝶兰协会会长陈海楼表示,江苏省蝴蝶兰产业的市场份额全国占比位列前三。2018年,江苏省蝴蝶兰成品花年产量约300万株,经营企业约四五十家;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去年年产量已达1000多万株,企业达150多家。

“产量及企业数量均翻了三倍,这离不开蝴蝶兰自身的种植优势,也离不开江苏省对于蝴蝶兰企业品种研发的产业支撑。”陈海楼说,未来我们不仅要引进新品种,也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以植物新品种为核心,做大做强江苏省蝴蝶兰品牌,联合农业部门、法律界及地方协会共同打造蝴蝶兰品牌良性发展的环境。

此次座谈会为法院、政府、协会与各家花卉企业提供了一次面对面交流的契机。随着育种技术的进步,特别是杂交制种技术的发展,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一系列难题。据介绍,未来,苏州市农业农村局会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对接,共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积极力量。

“自2017年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6件,判决1件,撤诉3件,还有两件正在办理之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朱劼纯表示,近年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虽然与其他专利侵权案相比,该类案件数量较少,但每案都意义重大,法院会持续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为推动种业创新发展、维护国家种子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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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转载于:中国花卉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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